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等职务。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典型案例:
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自首情节的认定与辩护。本案中,被告人卢XX原系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提出卢XX两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不应认定为受贿款;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指出其全额退赃、家庭困难等情况,还提及立功线索。最终,法院虽未采纳“牵连犯、择一重罪”及受贿数额扣减的辩护意见,但认定卢XX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从轻处理。程豪律师虽部分核心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还体现了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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