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自2014年开始在法律行业耕耘,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现服务于南京地区,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程豪律师身兼多职,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他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典型案例:
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自首情节的认定与辩护
案件背景: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利用职务便利,应他人要求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经鉴定均为“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律师的核心作用: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方面,提出卢XX的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上,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不应算入受贿数额;量刑情节上,强调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系初犯,指出已全额退赃、家庭困难请求考量,还提及立功线索。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定卢XX构成两罪,全额认定受贿数额。但认可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虽程豪律师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采纳,但他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体现人文关怀,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宽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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