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伟伟,女,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她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刑事业务经验,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
典型案例:
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办理。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被告人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11月9日王X2被抓获,11月10日王X1、潘XX经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深入分析案件情况,认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她指出二人虽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了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孙伟伟律师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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