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现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在执业理念上,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二、主办案例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郑XX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本案由孙培伦律师(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对应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部分,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逾期利息诉求。最终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在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充分体现了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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