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法学专业法学学士,自2018年起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现担任该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并且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孙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方面。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业务能力和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下面介绍孙伟伟律师主办的一起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办案机关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家欲共同生活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期间王X2持刀捅刺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公安机关于2002年将其列为网上逃犯。王X1、潘XX在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以窝藏罪指控王X1、潘XX,并当庭出示相关证据。
在案件办理中,孙伟伟律师承担了庭审代理等工作,进行法律论证。她强调王X1、潘XX虽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了亲情关怀,其提供手机、手机卡等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且二人系自首。最终,法院认为王X1、潘XX构成窝藏罪,但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定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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