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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成功辩护寻衅滋事案,为被告人争取相对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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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487人看过
导读: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执业至今,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民商部部长。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累计承办案件超400件。在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中,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争取到相对轻判。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现服务于昆明地区,所属律所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他有着丰富的执业经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该所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及主要负责人。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

下面来看王定洪律师主办的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案例背景为,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在安宁市某楼盘办理购房贷款受阻,无法支付尾款,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且经民警告知依法解决后,五人未合法维权。当日14时许,徐XX等四人驾车再次来到售楼中心,故意撞坏路障礼宾杆,伙同汪XX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在律师作用方面,王定洪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律师一起开展了多项工作。介入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和被告人情况。基于案件分析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对指控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提出关键辩护意见,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警后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部分律师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但未被采纳;指出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财物损失小,社会危害性有限;部分律师提出被害方处理纠纷可能不当,但也未被采纳。此外,在律师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案件结果是,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认可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最终判决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虽然未能改变罪名认定或争取到主从犯区分,但律师保障了被告人程序权利,争取到有利程序,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实现刑罚从轻,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当事人情绪,进行有效沟通搭建司法桥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相对宽缓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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