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潘登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自2014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地区为杭州,现任职于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合伙人。执业至今,潘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合同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债权债务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并且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为深圳市XX公司。争议焦点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石材供货合同,原告按约提供了价值XXX.6元的石材,经2011年2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还提出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多项抗辩,并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律师作用:潘登律师在案件中首先进行证据收集与整理,收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在应对被告抗辩方面,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件结果: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较原告主张的774572.60元有所减少,但远低于被告主张的已付清状态;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肖XX的个人诉讼请求及原告其他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律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