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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成功区分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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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102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双学位,2012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是律所副主任、合伙人,获滨城区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擅长刑事辩护,承办数百案件,能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双学位,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她自2012年开始执业,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以刑事案件为主,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

下面介绍尹艳华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案例背景:被告人梁XX于2023年12月8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23年9月加入上游犯罪团伙微信群,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292,497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律师作用:作为梁XX的辩护人,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展细致的案卷查阅与证据分析工作,制定了“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的辩护策略。在核心辩护点一即厘清行为性质、区分此罪与彼罪上,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计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数额,尹艳华律师团队重点审查该账户实际使用情况,申请调取账户IP登录记录,证明由案外人及上游人员控制使用,主张梁XX出借账户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应与转账行为区分。在核心辩护点二即夯实法定从宽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上,强调梁XX案发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促成其自愿认罪认罚,庭前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7,000元并预缴罚金;还向法庭提交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强调其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小。

案件结果: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两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2023年12月8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适用了自首情节,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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