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且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他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其擅长处理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六类法律事务,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在一个典型案例中,2017年XX月5日,被告马X驾驶粤LXXXXX号小型轿车在广州市XX区XXX省道行驶时突然变更车道,与原告陈X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谢XX)发生碰撞,造成陈X及谢XX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马X负事故全部责任,陈X无责。事故发生后,陈X住院治疗13天,被诊断为右肩关节损伤、肋骨骨折等,医嘱全休2个月,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X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广州工作生活已满一年以上,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父母年迈且仅其一子赡养。因马X所驾车辆在被告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陈X遂诉请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2,607.6元。
本案由支XX律师主办、卢扬超实习律师协助代理。他们全面梳理赔偿项目并精准举证,收集提交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工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构建完整赔偿依据链条;针对被扶养人多达5人的复杂情况,精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确保符合法定限制。有效应对证据瑕疵问题,提前预判风险,重点强化其余920元费用的关联性证明。主张城镇标准适用成功,提交相关材料证明陈X符合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条件。合理争取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十级伤残后果及事故全责情形,主张的10,000元精神抚慰金获法院全额支持。明确保险优先赔付路径,强调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3,427.2元,具体包括医疗费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护理费1,04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29,733.87元、误工费8,633.33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500元。判决由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153,427.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6.1元中,保险公司承担1,675.8元,原告仅负担100.3元。在该案件中,律师最大化了赔偿权益,化解程序与实体风险,保障了执行可行性,且专业协同高效办案,体现出团队化、专业化服务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