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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精准辩护盗窃案,促成不起诉免当事人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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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273人看过
导读: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有八年从军经历。执业多年办理近1000件案,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他蝉联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成功处理多起代表性案件。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他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不仅让他做事干练、果断,还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敢于创新,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陈兵兵律师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复杂案件中展现出担当与智慧。截止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

下面介绍陈兵兵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案例标题为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案件背景:2024年4月,被不起诉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作为废品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律师作用:陈兵兵律师介入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于全局。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成功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此外,律师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在法律文书中,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案件结果:经过辩护律师的有效工作,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结果不仅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作为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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