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龙成,他是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十七年的时间,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4893,服务地区主要为成都,律所位于武侯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706。龙成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业务能力,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执业十七年来,龙成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1800件,其中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他尤为专精于诈骗类犯罪,涉毒犯罪,涉黄犯罪,大型经济类犯罪,故意伤罪、盗窃罪等罪名刑事案件,多次为被告争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保命甚至无罪释放的判决结果,在多起案件中有效维护当事人生命权益,辩护成效显著。除了刑事辩护,他还擅长婚姻家事、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
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为例,2021年7月,当事人王XX(化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王X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XX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但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
龙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介入案件。他带领律师团队详细阅卷与分析,发现尽管本案后果严重,但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王XX事发后主动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处理,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龙成律师的积极沟通与协助下,王XX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全额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
在审判阶段,龙成律师围绕这些量刑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重点论证王XX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他指出,王XX系初犯、过失犯罪,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且已通过经济赔偿弥补了被害人家庭的损失,社会矛盾已得到实质性化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终,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龙成律师的意见,认可了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决王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王XX得以在社区接受矫正,避免了身陷囹圄,案件取得了理想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龙成律师秉持着“办案讲策略和技巧,灵巧办案,擅长疑难复杂案件”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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