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的法律界,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龙成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七年,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4893。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服务于成都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武侯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706。
十七年的执业生涯中,龙成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1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都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其中,他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类犯罪、涉毒犯罪、涉黄犯罪、大型经济类犯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罪名刑事案件,多次为被告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保命甚至无罪释放的判决结果,在多起案件中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生命权益,辩护成效显著。
在2021年7月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龙成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当事人王XX(化名)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X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他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但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
龙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介入案件。律师团队通过详细阅卷与分析,敏锐地发现尽管本案后果严重,但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王XX事发后主动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处理,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还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在龙成律师的积极沟通与协助下,王XX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全额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
在审判阶段,龙成律师围绕这些量刑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重点论证了王XX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他指出王XX系初犯、过失犯罪,有深刻的悔罪表现,通过经济赔偿弥补了被害人家庭的损失,社会矛盾已得到实质性化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终,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龙成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可了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决王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王XX得以在社区接受矫正,避免了身陷囹圄,案件取得了理想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在这起案件中,龙成律师全程为当事人提供策略指引,从侦查到审判,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积极主导沟通调解,促成当事人家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为法庭从轻处罚奠定了坚实基础;精准进行量刑辩护,紧扣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构建了完整有力的辩护体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龙成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办案讲策略和技巧,灵巧办案,擅长疑难复杂案件”的执业理念,值得更多当事人的信赖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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