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情形如下: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5.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法官可依具体案情认定,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此为兜底条款,可涵盖其他严重违背婚姻义务、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若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无统一固定计算方式。一般会综合考量多因素。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比如因对方过错导致的财产损毁、减少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需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像是否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侵害行为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是否导致无过错方精神抑郁等;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来确定。需注意,法院会全面审查相关证据,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酌定赔偿数额,以弥补无过错方因离婚所遭受的损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有哪些,除了明确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外,不少人还关心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赔偿请求的提出时机。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步主张,若离婚后单独起诉,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二是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无固定标准,会结合过错严重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综合判断。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想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赔偿条件,或是不清楚如何举证主张,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律师帮您理清细节,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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