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他人能否要回
夫妻共同财产赠他人,一般情况下能要回。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财产权益,属于无权处分。
受赠人通常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其接受大额财产赠与,应知晓需夫妻双方同意。所以,另一方有权以无权处分和侵犯其财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但如果赠与的是小额财产,且符合日常生活所需,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赠与,难以要回。
二、夫妻共同财产作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共同财产作抵押,首先需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抵押有效的前提。之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接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内容。
完成合同签订后,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不动产抵押的,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以动产抵押的,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抵押权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夫妻共同财产之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若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结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婚后父母出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我们探讨夫妻共同财产赠他人能否要回时,除了明确赠与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认定标准。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收入、房产增值部分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直接影响赠与行为的效力前提;二是若赠与对象是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的第三人,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会对能否要回财产产生关键影响。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类似情况,对共同财产认定、善意第三人的判断等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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