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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管辖异议能怎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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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4 · 1873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如被告能证明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裁定移送有管辖权法院,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离婚案管辖异议能怎么裁定

一、离婚管辖异议能怎么裁定

离婚案管辖异议裁定如下:

首先,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当事人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例如,离婚诉讼本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被告提出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且能提供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情况,经法院审查属实,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反之,若被告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会裁定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离婚案管辖异议该怎么裁定

离婚案管辖异议的裁定,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首先,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比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而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提出其经常居住地法院才有管辖权的异议。法院会审查被告提供的经常居住地相关证据,如居住证明等。若证据充分,认定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送至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同,就会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总之,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裁定离婚案的管辖异议。

三、离婚案管辖异议应该如何裁定

在离婚案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会按以下程序裁定。首先,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法院审查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受诉法院有无管辖权。比如,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当我们探讨离婚案管辖异议能怎么裁定的时候,除了法院会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审查是否存在管辖权错误(比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是否涉及特殊管辖情形等)并作出书面裁定外,还需注意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若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是离婚案件的管辖本身有特殊规定,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您在实际处理离婚案管辖异议时,对裁定的具体适用、上诉流程或管辖判断仍有疑问,或是遇到裁定后仍不知如何推进案件的情况,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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