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损失应该如何确定
违约损失确定一般遵循以下规则。首先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若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法,依约定处理,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若无约定,则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减少,如货物损坏、费用支出等;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利润损失,但该损失需是可预见的。
司法实践中,主张损失方要对损失大小、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违约损失。
二、违约损失应由谁承担
违约损失一般由违约方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当事人都违反合同,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三、违约损失应如何计算赔偿
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直接损失,即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比如为履行合同已支付的费用等,这部分损失通常是直观且易于确定的。
其次是可得利益损失,一般是指合同正常履行后当事人本可获得的利益,但因违约而未能实现。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的难易程度、市场行情等因素,遵循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违约损失赔偿时,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基础,同时兼顾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赔偿数额既能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又不过分加重违约方的负担。若双方对损失赔偿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依约定执行。
当我们探讨违约损失应该如何确定时,还需留意两个关键延伸问题:其一,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它需基于合同正常履行后守约方能够获得的实际利益,且需排除主观臆测、不可预见的部分;其二,违约金与违约损失的关系。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反之也可适当减少,但二者不能重复主张。若你在具体合同纠纷中对损失计算边界模糊,或不确定如何举证可得利益,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梳理,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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