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股东是否可再开公司
公司破产后股东通常可以再开公司。一般情况下,若股东无违法行为,对其重新开公司并无限制。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担任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新成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仅是普通股东,未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法律允许其重新投资设立新公司。所以,多数时候公司破产不影响股东再开公司,仅在法定特殊情形下会对股东在新公司任职有约束。
二、公司破产后是否还会被起诉
公司破产后仍可能被起诉。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其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公司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在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若认为自身权益受侵害,如债权未得到合理确认等,可起诉公司。此外,若存在第三人对公司负有债务或有其他纠纷,也会对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若胜诉,所得财产将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若败诉,公司应以破产财产承担相应责任。总之,破产不影响公司成为被诉对象,仍要遵循法定程序处理诉讼事务。
三、公司破产后担保人是否要还债
公司破产后担保人通常要还债。在担保关系中,当债务人(即破产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公司破产程序可视为对其财产的执行,此时一般保证人可能需承担责任。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公司破产不影响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公司破产后,担保人很大概率需按约定承担还债责任。
关于公司破产后股东是否可再开公司,不少人存在模糊认知。并非所有破产公司股东都能直接设立新公司。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在破产清算中存在转移资产、怠于履行清算责任等过错,可能被限制担任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影响新公司的设立登记;若股东已依法履行全部责任、无失信记录,则通常可正常设立新公司。如果您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条件,或想了解破产后股东再开公司的具体流程、限制情形及风险规避,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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