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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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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2 · 1319人看过
导读:破产财产变价由管理人拟订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按通过或裁定的方案,一般以拍卖方式进行(另有决议除外),不适拍卖或费用较高的可变卖。分配需管理人拟订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社保(除前)和税款→普通债权,多货币分配,附条件债权提存相应额。
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如何进行

一、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如何进行

破产财产变价,由管理人及时拟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时应按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法院裁定的方案,以拍卖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其他方式。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对不适于拍卖或拍卖费用较高的财产,可通过变卖等方式处理。

破产财产分配方面,管理人需拟订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分配顺序为: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财产分配多以货币方式进行,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应提存相应分配额。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如下:首先由管理人拟定分配方案,内容涵盖参加分配的债权人、债权额、分配顺序、比例及数额等,之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后,需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若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可再表决一次;仍未通过,由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方案规定进行多次分配时,应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进行最后分配的,要在公告中指明。对于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提存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解除条件成就的,提存份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反之,则交付债权人。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如何进行

破产财产变价方面,管理人应及时拟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应按方案进行,通常通过拍卖方式,除非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对于不适宜拍卖或拍卖成本过高的财产,可以采用作价变卖等其他方式。

分配上,管理人要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样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需报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分配:首先支付职工工资等;其次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分配可采用一次分配或多次分配。多次分配应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最后分配需在公告中指明。

当我们梳理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如何进行时,还需关注两个实操细节:一是变价的合规方式。除法定拍卖外,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或法院裁定,可通过变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财产,但需确保评估公允,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分配顺序的特殊考量。职工债权(工资、社保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后,才依次覆盖税收债权、普通债权,若有剩余才分配给股东(实践中多无剩余)。若你正面临企业破产清算,对变价中的评估流程、分配中的债权认定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你精准破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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