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财产公证后离婚如何分割
夫妻财产经公证约定为各自所有后,离婚时按约定分割。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公证后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依约定来分。比如,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那么该房产就归约定方所有。若一方认为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撤销后,财产重新按法定原则分割,即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有财产归子女所有可行吗
夫妻共有财产归子女所有在法律上可行。这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
从法律行为角度看,夫妻可通过签订赠与协议等方式,将共有财产赠与子女。赠与行为需满足相应条件,如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赠与财产合法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等。
但应注意,若赠与房产等不动产,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同时,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撤销赠与。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情况。所以夫妻将共有财产归子女所有虽可行,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夫妻共有财产合理支出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合理支出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包括食品、水电费、物业费等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开销。
子女抚养教育费用:如学费、课外辅导班费用等。
家庭成员医疗费用:用于治疗疾病等。
必要的社交应酬支出:在合理限度内,以维护家庭社会关系。
一般而言,基于日常生活的目的,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及共同发展的支出,都可认定为合理支出。但超出正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大额支出,可能存在争议。若夫妻对财产支出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处理。需注意,具体支出是否合理要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判断。
除了明确“夫妻共有财产公证后离婚如何分割”的核心规则外,不少人还会关心两个关键细节:一是公证时若遗漏了部分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这些遗漏财产该如何分割?二是若一方在公证后反悔,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公证约定?这些看似细微的问题,实则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却常被忽略。如果您在处理离婚财产公证分割时遇到上述疑问,或是对公证效力认定、遗漏财产的补救方式有困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厘清复杂情况,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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