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后能否再次批捕
检察院不批捕后能再次批捕。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可能基于证据不足、无社会危险性等原因。若之后侦查机关获取新证据,证明被不批捕人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
例如,起初因证据不充分不批捕,侦查机关补充了关键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就可重新启动批捕程序。检察院会根据新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会作出批捕决定。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局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公安局应按照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进行补充侦查。同时,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重新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但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按法定程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侦查时间多久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若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继续侦查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当侦查终结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探讨检察院不批捕后能否再次批捕时,需明确并非一劳永逸。若公安机关在不批捕后补充侦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关键证据,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批捕条件,是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此外,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在不批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触发再次批捕程序。生活中遇到此类刑事程序问题,若对补充侦查的要求、再次批捕的具体适用情形仍有疑问,别让困惑拖延解决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刑事程序中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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