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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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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884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措施可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申请变更,司法机关发现不应追责、超期需继续查证等也会主动变更。若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可变更为逮捕;符合取保条件可变更为取保。决定机关收到申请3日内答复,不同意需说明理由。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不可以

一、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不可以

监视居住措施可以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于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需继续查证审理等情况,也会主动变更。

当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可以变更为逮捕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变更为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监视居住措施如何来办理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办理监视居住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应严格监督管理,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三、监视居住措施咋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场所: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监控方式:执行机关可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遵守规定: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当我们探讨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不可以时,不能仅停留在“能或不能”的简单判断,需结合具体法律情形分析。比如犯罪嫌疑人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经申请或办案机关主动审查,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若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但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也存在变更措施的可能。此外,变更后需注意新措施的权利义务,比如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缴纳标准、保证人的责任范围等细节。如果您对监视居住变更的法定情形、申请流程,或是变更后的相关规定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逐一解答,帮您清晰掌握自身权益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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