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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离婚官司会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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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919人看过
导读:第四次离婚官司不一定判离,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标准。虽四次离婚官司反映夫妻关系严重问题,但仍依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民法典》规定重婚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准予离婚。当事人证据充分判离可能性大,证据不足则可能不判离。
第四次离婚官司会判离吗

一、第四次离婚官司判离

第四次离婚官司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经历四次离婚官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夫妻关系存在严重问题,但仍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法定判离条件,第四次离婚官司判离可能性较大;若证据不足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仍可能不判离。

二、第四次离婚一定就能离掉吗

第四次离婚不一定能离掉。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论起诉离婚次数多少,法院均需依据该条件进行判断。

若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或能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第四次起诉时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反之,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多次起诉,法院也可能基于双方感情仍有修复可能等因素,不判决离婚。

三、第四次离婚诉讼请求未被同意,如何应对

若第四次离婚诉讼请求仍未被法院同意,可从以下方面应对:

首先,仔细研读法院判决书,明确未准予离婚的具体理由。若因证据不足,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可积极收集新证据,像双方分居协议、对方家暴报警记录、感情不和的聊天记录等。

其次,考虑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这期间,保持与对方分居状态,为后续诉讼提供持续分居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最后,也可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若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当大家关注第四次离婚官司会判离吗时,核心仍围绕“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判离标准。前几次未判离,可能是因为未充分举证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比如分居满两年的有效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实际证据等。第四次诉讼中,需重点补充这些关键支撑材料;此外,若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也可能影响判离节奏,但核心仍看感情是否无挽回可能。如果您对第四次离婚官司中如何补充判离证据、抚养权财产分割的同步处理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思路、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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