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有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从自然人角度,主要是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也按此罪论处。
就单位而言,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投标活动时,若实施了串通投标行为,也可成为犯罪主体。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一般结合损害后果、违法所得数额等综合判定。
二、关于串通投标罪有何法律规定
串通投标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同样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
三、关于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通常指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等情形。
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有何规定,除了法律明确的自然人和单位主体外,实践中还涉及几个易混淆的关键问题。比如,招标人若参与串通投标行为,是否能成为本罪主体?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同样可构成串通投标罪;另外,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责任认定与普通自然人犯罪有何差异?这些细节往往影响案件的定性与后续处理。如果您在招投标事务中,对犯罪主体认定、共同犯罪责任划分等问题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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