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赌博赌资较大
目前,我国法律未对“赌资较大”作出统一界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例如,《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属于赌资较大。《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明确,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视为赌资较大。《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指出,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的,认定为赌资较大。
若参与赌博且赌资达到当地“赌资较大”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如何界定赌博中的赌资数额
在我国,界定赌博赌资数额有不同情形。现场收缴的用于赌博的款物可直接认定为赌资,如在牌桌上的现金、筹码等。通过网络赌博的,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数额,可认定为赌资数额。参赌人已赢取但尚未实际获取的财物也属于赌资。
若多人参赌,个人赌资以参赌人个人实际用于赌博的款物计算;以个人所赢或者所输的款物来确定赌资有争议时,可综合考虑参赌时间、投注频率等因素合理认定。另外,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管赌资多少,不认定为赌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一般也不认定为赌博,这里“少量财物”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等判断。
三、如何界定赌博情况是否严重
界定赌博情况是否严重,可从多方面判断。
从参赌人数和赌资数额看,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属于较严重情形。
从赌博方式性质判断,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涉及开设赌场,性质更严重。
从赌博造成的危害后果考量,因赌博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导致他人自杀、伤害、抢劫等;或对社会秩序、家庭关系造成严重破坏,也会认定为严重赌博情况。
当我们探讨如何界定赌博赌资较大时,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赌资的具体计算范围,比如现场查获的现金、电子支付账户内的资金是否都计入赌资,甚至参与者随身携带但未直接用于赌博的款项是否会被认定,各地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二是赌资较大对应的法律后果,若被认定为赌资较大,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立案标准。如果您对本地关于赌资较大的具体认定标准、赌资计算的细节,或是相关处罚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模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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