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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在哪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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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7 · 1032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特殊情形下,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强教或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不一致则经常居住地)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无则以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管。
离婚案件在哪诉讼的

一、离婚案件在哪诉讼

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在少年家事庭如何处理

1.离婚案件在少年家事庭处理,遵循专业化、人性化原则。庭前法官了解家庭情况与矛盾点,必要时调解修复关系,调解不成则审理。

2.审理时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综合多因素判断。处理子女抚养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确定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债务依法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权益。

3.审理中注重心理疏导,减少对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伤害。审理后还会回访跟踪后续情况。

三、离婚案件在哪个法院申请

1.一般离婚案件,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强制教育或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的离婚诉讼,由军事法院管辖。

当明确离婚案件在哪诉讼的之后,还有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需要关注。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管辖;若涉及军人离婚,还需区分军人是否为文职等情况适用不同管辖规则。此外,诉讼离婚前还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复印件感情破裂的初步证据等材料,这些都会影响案件的推进效率。如果您对具体管辖的判断、材料准备的细节,或是后续诉讼流程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离婚诉讼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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