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是一名专职律师。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特殊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勇于创新,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陈兵兵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他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截止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业内赢得广泛赞誉。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多起代表性案件中,他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案件,展现出非凡的担当与智慧。比如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案中,为当事人避免近亿元经济损失;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诉讼业务,取得显著效果。另外,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二、主办案例
在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陈兵兵律师担任辩护律师。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陈兵兵律师介入案件后,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首先,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其次,律师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让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最后,律师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本案的圆满解决,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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