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孙培伦律师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二、主办案例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约定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由孙培伦律师(当时在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在办案过程中,孙律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他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主张违约责任方面,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约定,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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