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赣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他就是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的丁云龙律师。丁云龙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已逾6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他不仅是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还是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丁云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在叶X与江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案号为(2025)赣XX民初XXXX号,由江西省X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叶X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两处写字楼,2018年12月起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关联单位也参与使用房屋。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欠租及利息。
丁云龙和魏X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首先,他们提交《委托协议》,明确厘清了权属与代理关系,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解决了案件的关键前提问题。接着,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固定了租赁事实,清晰地证明了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在庭审过程中,他们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让诉求更加合理。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这一反诉风险,丁云龙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原告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了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同时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在这个案件中,丁云龙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通过《委托协议》有效解决原告主体资格问题,避免了因权属瑕疵导致败诉;以对账单和被告自认的《用房说明》锁定租金起算时间,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权益;精准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功化解对方装修损失索赔;在口头合同、权属复杂、证据有限的不利条件下,仍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了核心诉求。
丁云龙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委托案件。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办公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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