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大舞台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孙培伦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孙培伦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执业已逾4年,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担任着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等重要角色。执业多年来,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解决问题。
2021年XX月29日,新XX公司与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承建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新XX公司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郑XX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多次催要无果后,新XX公司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培伦律师接受新XX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首先,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了“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其次,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方面,孙培伦律师也处理得十分得当。虽原告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但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凭证,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案件受理费也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孙培伦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多方面的价值。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律师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不仅为客户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值得法律行业同仁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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