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多少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六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行为虽有危害,但未达犯罪程度。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此类犯罪需被害人自行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失去刑罚对象,刑事责任自然无法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包括什么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包含以下几种。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此类情况虽有行为但未达犯罪程度。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同犯罪追诉时效,超过期限一般不再追究。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诽谤等罪,需被害人自行告诉。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主体消灭。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有哪六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即行为虽有违法但未达犯罪程度。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而定,过了期限一般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执行。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诽谤等罪,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失去了刑罚对象,无法再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其他法律有相关免责规定时,依其规定。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多少种?刑法明确规定了六种具体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但实际中,很多人遇到具体情况时,往往难以准确判断自身行为是否符合这些情形。比如轻微纠纷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追诉时效起算点怎么确定,若误判可能错过维权或避免追责的关键时机。若您正面临类似疑问,比如不确定自身或亲友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或是想了解相关程序细节,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分析,帮您厘清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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