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起止时间的计算规则是啥
逮捕起止时间计算规则如下:
逮捕起始时间以执行逮捕的时间为准,即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证,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之时。若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捺指印,执行人员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逮捕结束时间分不同情况。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当折抵后刑期执行完毕,逮捕状态结束。若案件后续出现撤销案件、不起诉等情况,逮捕也相应结束,此时以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为准。
二、逮捕起止时间的计算方法是啥
逮捕起止时间计算需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起始时间从执行逮捕的时间开始算,一般以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证,并让其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时间为准。若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捺指印,执行人员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逮捕的终止时间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如果案件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被释放,释放时间就是逮捕终止时间;若被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应措施开始执行时逮捕终止;若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在交付执行刑罚时,逮捕期间会折抵刑期,刑期开始执行时逮捕终止。一般来说,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逮捕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逮捕起止时间计算规则如下:起算时间:逮捕起始时间为执行逮捕的日期。一般是公安机关出示逮捕证并对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之时,此时间会记录在逮捕证上。截止时间:要依据法院最终生效判决来确定。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当折抵后羁押期限达到判决所确定的刑期时,即为逮捕截止时间。例如,某人被逮捕后羁押了3个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羁押的3个月可折抵3个月刑期,那么剩余需服刑9个月,从逮捕日起算12个月后为截止时间。
关于逮捕起止时间的计算规则是啥,除了基础的从逮捕执行之日起算、期限不含当日等规则,实践中还有不少易混淆的细节。比如,逮捕决定作出后次日执行时,起止时间如何衔接?侦查阶段因案情复杂延长羁押期限,延长起始时间是否与原逮捕期限连续计算?异地羁押情况下,时间计算是否存在地域适用差异?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案件程序合法性,若您遇到逮捕期限计算不清、羁押期限衔接疑问,或需确认自身/亲友羁押是否合规,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梳理规则、解答疑惑,避免因程序问题耽误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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