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综合来看,从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普通案件一般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日。
二、检察院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咋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此外,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提请逮捕需要什么条件
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是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其次是罪责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衡量对其所犯罪行,最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最后是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
当我们明确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期限是多久时,还需知晓与之紧密关联的审查及后续流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期限依案件情况有所不同,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收到申请后,需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未获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必要时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您对提请逮捕的具体适用情形、未批捕后的应对措施仍有疑问,或需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意见,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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