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以后有哪些程序
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后,主要有以下程序:
首先是送达执行。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会将逮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且须在24小时内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其次是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要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再者是讯问嫌疑人。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应当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最后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院。
二、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啥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以及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等法定情形。这些情形多为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程序上,检察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后,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知执行情况。
三、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适用范围是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决定逮捕适用于以下情形: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当我们梳理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以后有哪些程序时,除了逮捕本身的法律意义,后续还有两个关键环节需重点关注:一是逮捕后案件进入侦查延伸阶段,侦查机关会继续收集固定证据,待侦查终结后,会根据证据情况作出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二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若符合“不需要继续羁押”等条件,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您对逮捕后的侦查终结处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流程等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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