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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案件财产子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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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0 · 1870人看过
导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财产方面,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不成则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同居财产一般共同共有,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抚养权先协商,不成由法院依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抚养费。
无效婚姻案件财产子女如何处理

一、无效婚姻案件财产子女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关于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无效婚姻案件能否予以撤诉处理

无效婚姻案件不能撤诉处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违法婚姻。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婚姻无效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违法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且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处分。所以,一旦法院启动对婚姻效力的审查,就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定,不会因当事人撤诉而改变程序和结果。

三、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是否可以撤诉

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可以撤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婚姻无效属于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婚姻效力的认定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并非当事人可自由处分。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会依法作出判决,且一旦判决婚姻无效,该判决自作出时即生效,不可上诉。所以,无效婚姻案件原告不能撤诉,法院会依职权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定。

当探讨无效婚姻案件财产子女如何处理时,需明确其与合法婚姻的核心差异。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效力,双方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财产方面,除需区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边界外,若同居期间财产无法证明各自份额,通常按共同共有分割,但一方因继承、赠与获得的个人财产仍归其个人所有;子女权益则不受婚姻无效影响,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未直接抚养方需承担抚养费,若双方就抚养费数额、支付周期有争议,还可能涉及协商或诉讼。若您对无效婚姻的财产认定、子女抚养费标准等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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