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也是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11年,他以远超合格线的优异成绩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前,他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两年,参与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合规体系搭建;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复核、法律适用研讨百余次。2014年9月,他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加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2019年3月晋升为合伙人。执业以来,他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业务聚焦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侵权责任、合同纠纷四大板块,还获得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
二、主办案例
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18年4月,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事宜产生邻里矛盾,王X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王X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程隆银律师制定了“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维权策略。
具体法律行动:刑事层面,程隆银律师重点梳理全案证据链,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多名目击证人证言、住院病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有力反驳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无罪”的辩解。民事层面,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提交医疗费票据、牙齿安装费发票、住院病历等证据,明确主张合理损失;同时,考虑到被害人杨XX在冲突中存在一定过错,认可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赔偿责任。
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X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同时,王X应依法赔偿杨XX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扣除已支付的1580.16元,还需支付7603.95元)。程隆银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代理,将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相结合,既让被告人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又为被害人争取到了足额的经济赔偿,有效化解了被害人“维权难、索赔难”的困境,切实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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