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已执业逾13年,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联系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刘刚律师在多个专业领域表现出色,尤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他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获得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并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律师对该涉案金额提出异议。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在单xx本人认罪的情况下,刘刚律师介入案件。其办案策略是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进行辩护,对公诉机关认定的51万元涉案金额提出质疑。
3.具体法律行动
刘刚律师认真研究案卷材料,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是单xx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包含购买食用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二是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三是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有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推算。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刘刚律师的成功辩护,大大降低了被告人的刑期。这一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司法机关在认定涉案金额等关键事实时需有充分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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