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执业中,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认真倾听客户诉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核心争议点在于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认定,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构成要件的界定。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张耀午律师接受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的委托后,通过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其办案策略重点围绕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3.具体法律行动: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在辩护过程中,他对证据进行分析、资金流向进行梳理、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论证等,还在庭审中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量刑情节。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判决结果为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张耀午律师在案件中通过专业的辩护工作,为案件的公正审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在经济犯罪领域的严格监管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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