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她自2012年从业至今,已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具备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核心争议点在于第三项指控,即被告人在杜X租房处实施盗窃,被告人称其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且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未窃取任何物品。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后,首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随后制定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
3.具体法律行动:
证据收集与分析:仔细查阅案卷材料,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案情,了解被告人对各项指控的意见。
庭审辩论:在庭审中,针对核心争议点,指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当庭已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第三项指控不应成立。同时,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提请法庭考虑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酌情从轻量刑。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未作回避,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平衡量刑考量。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最终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综合考虑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以及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部分赃物已追回等可从轻、酌情从轻的情节,判处被告人冀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本案辩护工作成功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为其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原则的正确运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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