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执业年限超过7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孙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此外,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等专项服务。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本案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犯罪嫌疑人马XX是否主观上认识到自己协助取现、转账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案件于2023年12月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阅卷。经过详细查阅卷宗,确定辩护思路为马XX行为系受到上游犯罪分子蒙蔽实施的,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资金性质,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
3.具体法律行动
确定辩护思路后,孙律师要求马XX根据指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撰写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办案检察官。在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重新移送检察院后,孙律师再次查阅补充卷宗材料,认为仍旧不能认定马XX行为构成犯罪,进一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经充分考虑律师意见,2024年4月3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认定马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马XX不予起诉。此案件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因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而参与相关行为的案件辩护提供了参考,提醒辩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谨慎对待,通过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及时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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