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不予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不予起诉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其流程如下:
首先是审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等情况。
接着是决定,承办检察官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不起诉。若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检察长可直接决定;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一般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然后是宣布与送达,决定不起诉的,应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有被害人的还要送达被害人。
最后,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复核;被害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不服,可在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
二、刑事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存在多种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责。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责,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已通过特赦给予宽宥,不再追究。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主动干预,如侮辱、诽谤案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失去追责对象,不追究刑责。此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追究。若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发现上述情形,侦查机关应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应不起诉,法院应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三、刑事案件不立案的6种情况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刑事案件不立案常见有以下6种情况:
1.没有犯罪事实:即行为未达犯罪标准或根本不存在危害社会行为。比如正常经济纠纷,不涉及诈骗等犯罪行为。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如邻居间轻微推搡致皮外伤。
3.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行为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5年。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相关人员刑罚。
5.犯罪嫌疑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当我们梳理刑事案件不予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时,会发现流程之外还有不少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比如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需将决定书同步送达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若不服该决定,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被不起诉人若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也有权申请复议。这些救济途径的时效、条件,或是不同情形(法定、酌定、存疑)不予起诉的流程差异,都可能影响实际案件的后续走向。如果您在实际案件中遇到不予起诉的申请、文书送达后的处理等问题,或是对流程中的具体环节存在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每一步,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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