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9年,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现就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
他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1年起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自执业以来,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种类型,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擅长合同纠纷。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始终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
二、主办案例
2021年,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有类似隐患且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法律关系定性,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王定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深刻体会到,证据是胜诉核心,法律关系精准界定是前提,责任主体认定需紧扣合同约定,损失核算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要针对被告抗辩进行有效突破。他的专业代理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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