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何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具体来说,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是指从刑事案件立案开始,到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如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若在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告需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一般为刑事被告人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请求赔偿的具体数额和物质损失范围,且该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通常指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此外,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即从刑事案件立案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均可。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哪些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即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人,通常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三是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要求赔偿的数额应明确,且有证据证明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该损失与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般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当我们探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何时时,这是一个颇为关键的法律要点。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不过,要是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你是否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存在疑问呢?若还有其他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时间的相关困惑,比如错过这个时间该怎么办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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