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议法律事务时,很多律师会面临证据收集难、证据关联性不足等问题,导致委托人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盛春龙律师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在面对离婚争议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感情不和是离婚的重要由于素,但这类证据往往较难收集。盛律师会指导委托人尽量收集吵架斗殴等直接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委托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其目的是让法官全面了解双方感情状况,为裁定离婚提供依据。第二步,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这是离婚法律事务中关键的证据之一,盛律师会指导委托人收集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水电缴费凭证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和时长,符合“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定离婚条件。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在涉及孩子抚养权的法律事务中,这一步至关重要,能帮助法官判断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更合适。
以一起离婚争议法律事务为例,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由于性格差异,双方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按照上述方法指导原告收集证据。对于感情不和的证据,原告虽难以提供直接的吵架斗殴证据,但详细陈述了多年来双方由于性格差异产生的矛盾。在分居证据方面,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关于孩子抚养权,原告也收集了从己有稳定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委托人最后陈述后,最终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十余年期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多起离婚争议法律事务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委托人维护了从身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