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争议时,杨丹慧律师常遇到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这导致合同相对性难以认定,委托人可能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为解决这个问题,杨丹慧律师形成了梳理合同履行主体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杨丹慧律师会全面收集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对接人员等相关证据。沟通记录能反映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意图和交易对象;付款记录可以显示资金的流向,从而判断实际的付款主体;对接人员的信息则有助于确定具体参与交易的人员。第二步,分析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其中能够证明真实交易主体的关键信息。比如,从沟通记录中判断双方提及的交易对象是谁,付款记录是否与合同主体一致等。第三步,向法庭清晰揭示真实的交易关是。根据分析结果,在法庭上用证据证明真实的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以一起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为例,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请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主张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杨丹慧律师按照上述方法展开工作。首先,收集了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然后,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确定真实的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最后,在法庭上,杨丹慧律师用这些证据成功地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裁定不予支持原告对他们的所有诉讼主张。
杨丹慧作为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理工学院法学学士,具备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她曾担任多个行政单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也曾在湛江市仲裁庭任职多年。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证据精细化梳理,擅长运用调解、协商、诉讼多途径解决争议。此后,杨丹慧律师在多起买卖合同争议中都沿用这一梳理合同履行主体的方法,帮助委托人准确认定合同相对性,避免了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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