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执业以来,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二、主办案例
这是一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的案件,审理法院为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和骂XX沟通,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骂XX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其行为、应认定为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犯罪记录应从轻减轻处罚等。
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评价范围,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主犯,且其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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