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在法律领域耕耘超10年,现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敢于和公权力说不,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
下面来看他主办的一起案例。这是一起由河北省廊坊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案号为(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由河北省廊坊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XX长期纠集王XX、刘XX等人,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11起刑事犯罪及4起违法事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陈XX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王XX、刘XX等为原告/被害人,陈XX等二十余名被告人为被告,张耀午律师作为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辩护。
接受委托后,张耀午律师团队立即组建专案组开展工作。张耀午律师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形成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深入剖析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和罪名。他还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XX数十次,就案件细节、指控证据与陈XX充分沟通,核实情况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张耀午律师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详尽的辩护意见,如提出陈XX在抢劫案中的行为更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在聚众斗殴案中不应被认定为首要分子等。在为期数日的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诉方展开多轮激烈辩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但仍对恶势力组织等指控予以认定。被告人陈XX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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