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通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专注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法律难题。他就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担任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办律师、拥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0558,执业超4年,处理案件300余起。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
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案件,来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这起案件发生在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汤XX与江XX于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然而在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期间,江XX与吴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期间,江XX通过微信向吴XX转账292586.58元,其中包含“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总计299360.48元。吴XX辩称对江XX已婚不知情,称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XX自用消费,还主张抵扣为江X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而江X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认可与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沈杰律师作为汤XX的代理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地梳理了江X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针对吴XX“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在法律层面,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沈杰律师依据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同时,在面对吴XX主张的抵扣款项时,他帮助法院厘清了抵扣范围。因为主张款项非赠与或需抵扣的,需提供充分证据,与案件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如公司社保、股东亏损),法院不予理涉。而日常消耗性共同消费不宜认定为赠与,特定人身属性支出(如单独乘机费用)可认定为赠与。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江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XX转账4113元、为江X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可以说,沈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功帮助汤XX追回了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沈杰律师始终秉持着“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的执业理念。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无论是处理商事纠纷为企业维权,还是处理复杂的家事与遗产规划案件,都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是法律界一位值得称赞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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