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资深律师,在执业逾7年的时间里,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度的责任感,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下面要讲述的这起厂房租赁拆迁补偿案,便能充分展现他的专业风采。2019年10月28日,原告许XX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处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对厂内设备及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多次与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未果,遂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332,605元。
原告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面对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他协助原告进行了细致梳理,明确了诉讼请求。为了夯实事实基础,他申请法院向村改办调取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等关键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理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了有效反驳,坚定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精准论证了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有力地推动了法院采纳其主张。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厂房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依法无效。评估报告显示许XX使用区域对应的可搬迁设备补偿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许XX实际租用面积经核算为1,248.29平方米,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总额分别按比例计算为97,366.62元和89,729.65元。考虑到合同虽无效但存在事实租赁关系,且剩余租期约19个月(总租期36个月),法院依公平原则按比例支持了许XX对后两项费用的部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何XX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驳回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他对当事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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