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他就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
卢扬超律师已执业逾7年,为人亲和且有耐心,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颇有建树。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看看他的专业能力。2019年10月28日,原告许XX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处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对厂内设备及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多次与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未果,遂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332,605元。
原告委托了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在办案过程中,卢扬超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他协助原告梳理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明确了诉讼请求。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村改办调取关键证据,如《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为案件夯实了事实基础。在庭审中,被告提出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卢扬超律师进行了有效反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还根据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精准论证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推动法院采纳其主张。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并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相关证据。查明案涉厂房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依法无效;评估报告显示许XX使用区域对应的可搬迁设备补偿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许XX实际租用面积经核算为1,248.29平方米;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总额分别按比例计算为97,366.62元和89,729.65元;考虑合同虽无效但存在事实租赁关系,且剩余租期约19个月(总租期36个月),法院依公平原则按比例支持许XX对后两项费用的部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何XX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支付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驳回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卢扬超律师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冷静分析,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秉持初心,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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