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尹艳华律师以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留下了一个个精彩的案例。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她自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刑事案件是她的主攻方向。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权、不唯上,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她不仅在刑事辩护中据理力争,也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温情护航,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与担当。
尹艳华律师获得了诸多荣誉,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她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这些都充分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专业水平。
接下来,让我们聚焦尹艳华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典型刑事案件。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组建的微信群,使用其本人及父母名下的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尹艳华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们首先进行了全面的案卷查阅与证据分析,制定了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在厘清行为性质方面,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一并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尹艳华律师团队重点审查了该账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向法庭提交了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他们通过扎实的工作,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律师团队主张,梁XX出借账户的行为,主观上并非直接转移犯罪所得,而是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性质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与其实施的转账行为予以区分。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该176,616元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转而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评价,成功将重罪的部分金额剥离,为后续量刑奠定了基础。
在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上,尹艳华律师团队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强调梁XX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即主动到案,并始终稳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此情节得到法庭确认,并依法对其所犯两罪分别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同时,律师团队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庭前由其家属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7,000元,同时预缴了罚金。他们向法庭充分说明了梁XX的悔罪态度和弥补行为,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律师团队还向法庭提交了关于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强调其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引诱而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
经过尹艳华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法庭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的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以上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2023年12月8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现了尹艳华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们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扎实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且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并成功适用了自首情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尹艳华律师就像一位在法律一线的守护者,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负责的态度践行着初心。无论是复杂的刑事大案,还是纷繁的婚姻家事纠纷,她都能凭借自己的能力,让法律的光芒为当事人照亮前路,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尹艳华律师将继续书写更多精彩的篇章,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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